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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看书>律师:拐卖判五年?给我满族抄斩 > 第495章 故意停药杀人(第3页)

第495章 故意停药杀人(第3页)

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检察官拿起了起诉书并开始宣读:“被告人赵月月在明知自己患有精神分裂,在案发前半个月故意停药,让自己逐渐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之后,继而对被害人曾东西和龚庆红实施杀害的行为,导致二被害人死亡。”

“被告人赵月月虽在实施杀害行为时无辨认无控制能力,但该状态的产生系其自愿并故意所致。”

“其在前一自由意志状态下,对后一危害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罪过,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
“综上,根据《华国刑法》之规定: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”

“故公诉人请求贵院依法追究被告人赵月月故意杀害他人的刑事责任,对被告人赵月月判处无期徒刑!”

“审判长,公诉人的起诉书已宣读完毕!”

本来,按照《刑法》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是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正常的量刑则是,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那杀人,什么情况才属于情节较轻的?

激于义愤的杀人,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这种,被害人自己本身的行为严重违背道德和法律,足以引发普通人强烈的愤怒情绪,从而使得行为人在激情状态下实施杀人。

比如,被害人的公然侮辱、诽谤或其他极端欺辱行为而导致行为人情绪失控杀人。

除此之外,还有防卫过当杀人。

生母溺,英,因生活压力、家庭纠纷杀害英,幼鹅,主要考虑到母亲在生育后可能面临的特殊心理、生理压力以及传统陋习的影响,司法实践中常作为“情节较轻”的情形处理。

还有就是受被害人嘱托杀人,也就是帮助自杀。

还有,“大义灭亲”杀人,为民除害。

“情节较轻”的认定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判断,其核心在于通过减轻行为人的可谴责性。

那赵月月在这里属于“故意停药杀人”是有预谋有计划的,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,相反,这些情节会让检察官法官认为行为人主观恶性深,人身危险性大,从而倾向于顶格处罚。

但检察院考虑到赵月月实施这个行为的特殊性,就是她父亲含冤被杀,以及她确实是一个精神分裂患者,加上只是拿刀捅死被害人,手段不算残忍。

所以,这里检察官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赵月月判处死刑,而是无期徒刑。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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