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长赵嘉琪揉了揉眼角,随即看向被告方。
“被告,你方针对诉求,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进行提交?”
审理继续,那就要按照贿赂这争议点之前的继续审。
徐良在反驳假药,但。药物即便并非假药,而是仿制药。那也需要负刑事责任!
可他的诉求呢?
他可是做的无罪辩护!
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“通过查阅案卷材料、会见当事人并核实相关证据,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为挽救自身生命而实施的涉案行为,符合东国刑法中一条特殊法例!”
徐良忽的开口说道,话音落下,众人忽的顿住。
特殊法例?
东国的法例确实有几条特殊的,如精神病、18岁等,而能套用在本起案子上的。
“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!”
“紧急避险!!!”
徐良忽的目光锐利起来,他掏出自己所提前准备搞的文件,一字一句的朗读道:
“被告人为挽救自身生命而实施的涉案行为,完全符合此条法例!”
“一、本案存在现实、紧迫的生命危险,符合紧急避险的‘起因要件’!”
“二、危险处于持续发生状态,符合紧急避险的‘时间要件’!”
“三、无其他合法替代方案,符合紧急避险的‘不得已要件’”
“以及,符合‘意识要件’与‘限度要件’!”
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话音落下,现场震惊。
场下之人已然陷入头脑凌乱之中。
“紧急避险!?”
“不对,这案子开庭的时候不是针对被告的声讨吗!?被审人走私假药进行盈利,同时假药导致一名八岁孩子身死。这怎么还和紧急避险有关!?”
“我脑子有点乱。案子什么时候变成这样的?”
“等等,如果说,被审人走的药并非假药,而是仿制药的话,那。”
“。”
说着说着,众人忽的愣住,他们反应过来一件事。
案件最严重的争议点就在于走私药品是否属仿制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