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方委托人吴方、孔健从未走私过假药,其所购买的药品‘伊马替尼’,仅为仿制药!!!”
走私假药并进行销售贩卖。
这玩意甚至比危害公共安全罪还重,上限达到死刑!
当然,除了这点,拿它下手还是因为
这是案件核心!
案件的矛盾点就在于,走私之药是仿制药还是假药,这完全足以决定案件接下来的发展!!!
果不其然。
此话一出,原告中的柴世荣和沙金眯了眯眼,却并未发作,只是静静看他发挥。
徐良将其忽略掉。
他站起身,掏出一份化验名单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,这是有关走私的‘伊马替尼’仿制药,其药效成分的检测报告。”
“假药的判定标准为:成分不符、冒充药品、变质药品、未获批准。”
“我方委托人所代购药物,其中成分与正版‘伊马替尼’药,成分有百分之七十的相似!”
“并无冒充药品、也未变质,只能以走私未获批准的仿制药来判定,而非所谓假药!”
徐良直接开口驳回所谓的假药一说。
什么是假药?
举个例子。
曾经有个人卖东西觉得没出路,看别人贩毐很暴利,但觉得贩毐罪名太大,于是他灵光一闪,想到一个好办法。
用冰糖伪装成毐品!
这就是假毐!!!
也就是冒充药物,与药完全没什么关系,完全虚假!
而仿制药就好似10克毐品,混入100克面粉中。
法例会以10克毐品来判你?
不,是110克毐品!!!
哪怕你掺杂的杂质再多,但却依旧属于毐品范畴,所以只会以劣质毐品对你判罚!
这就是仿制药与正版药。
哪怕你再劣质,可依旧属于药物的范畴之间,和假药完全没关系。
想到这,徐良眼神中精光一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