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市长签字了,法案正式通过了,佩恩就压根不在乎NYPD怎麽执行,也不在乎会死多少人。
但是现在时间点非常敏感。
曼特森跑去迈阿密休假了,摆明在拖时间,不想签署。
如果游行出了问题,就给了曼特森一个巨大的把柄。
曼特森拥有充分的理由把法案驳回,没有人会觉得曼特森做错了,只会认为曼特森做得对,这个法案还需要慎重考虑。
到时候,麻烦又变成自己的了!
怪不得布莱恩在《哈特岛法案》跟自己做了那个交易,原来这个混蛋在这里等我!
佩恩现在已经完全想明白了,但是晚了。
他已经落入陷阱,就像前几天的基里安。
他已经把安保法案提交到曼特森手中。
简直就像把脖子放在别人的刀下!
伊莎贝拉笑道:「议长先生,您在要求我背离安保法案的规定,我做不到,自由联盟的路线合法合规,我不能无故给游行设限。」
佩恩咬着牙道:「伊莎贝拉!你在故意纵容事态升级!如果出了问题,我不会在议会放过你!」
议会?如果死人足够多,你明年还在不在议会都不一定!伊莎贝拉眯了眯眼睛,顿了一下:「佩恩,不要给我来这套!我实话实说了吧,如果你认为法案规定不合理,你可以撤回它。只要法案还在生效,NYPD就必须严格执行。」
搞烂一个法规的方法有很多,150%的执行往往是风险最小的。
市议会通过的法案,在等待市长签署期间,本身正处於一种极其特殊的状态。
它在法律意义上还没有正式生效,但在实际应用中往往被视为正在生效的法案。
这是政治上的默契,议会都批准了,你还不执行,你什麽意思?
但是,如果真扣字眼的话,这个法案还真的没走完流程,并未真正落地。
於是,一种奇妙的状态就出现了。
在这段等待签署的时间,法案处於一种模糊的叠加态,NYPD在实质上拥有一段诡异的法律特权时间。
无论执行,还是不执行,伊莎贝拉都拥有充足藉口。
当然了,这不代表没有代价。
如果伊莎贝拉拒绝执行安保法案,那就得罪了议会。
假如游行没有发生事故,NYPD又按照原来的法规严格管控,那才是後患无穷。
说不定未来就有某个议员把这事上纲上线,说成NYPD违抗市议会的立法结果。
反过来的话,如果伊莎贝拉严格执行,暂时来说对她毫无风险。
但是如果真出现人员伤亡,NYPD还是得出面收拾烂摊子。
不过,那只是底层牛马的麻烦,要去收屍,要去查案,要去处理纠纷和仇恨。
至於伊莎贝拉这些高层有没有责任。。。